低价时段有制汽余量,高峰又能按需放汽,才有条件利用蓄热移峰。是否值得加设备,还要比较实际电费变化与完整改造投入。
生产用汽高峰与电价高峰未必重合。应按实际执行的电价时段,对齐电锅炉可用出力和生产用汽记录,再判断哪些制汽任务能够提前;有低价电,不等于低价时段有足够余力制汽储热。
先扣除低价时段原有生产用汽,再看可用供电容量和锅炉实际出力允许多制多少汽、能够持续多久。把这部分余量与待转移的用汽任务比较,并计入蓄热损失;锅炉额定产汽量或日平均用汽量不能直接代表可回充余量。
本文讨论的变压式蒸汽蓄热器,通过承压热水储热、降压闪蒸放汽。充热压力、可用时间和充热路径必须支持储能恢复;即使低价时段有余量,也要核查储热能否保持到实际用汽高峰,以及连续生产时下一轮能否及时补回。
高负荷读数不能单独证明需要增加蓄热。应把实际产汽流量、锅炉出口和用汽点压力放在同一时间线上:若锅炉出口尚有余压、用汽点却明显下降,先核管路、减压阀及控制是否限制送汽;若短时需求超过当时可交付流量,再判断蓄热补汽能否接上。两类限制也可能并存。
储热量足够,还须有足够的放汽流量;放热末段的压力应覆盖用汽点要求及管网、阀组压降,蒸汽品质也须满足工艺。若一个完整重复周期内供能仍不足,且没有其他补给,蓄热器不能靠加大容积持续补缺。
费用比较应按同一生产任务,分别统计原运行方式和蓄热方案在各时段的制汽用电量,按项目实际结算单价核算。新增低价制汽电量应计入蓄热损失,辅机用电、维护及可能的基本电费变化另核;再把设备、阀组、供电和接入改造、停机投入一起比较,不能将转移的蒸汽量直接乘电价差当作收益。
移峰可能降低用电费用,并不代表制汽耗电量下降。若原有供汽已满足生产,预期费用改善又不足以支持新增投入,可保留现有运行方式;若主要目标是保障高峰供汽,则应另看补汽任务和生产影响,不能只用峰谷价差决定是否采用。
可用充热时段足以恢复储能,且储热能在用汽高峰按所需流量、压力和品质交付时,可继续核定蓄热任务;持续供能不足或输送受限,应先处理对应问题。南通源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提供用于电锅炉移峰补汽的蒸汽蓄热器方案,把可前移的制汽任务、峰段补汽负荷和设备配套说明清楚,便于项目比较原有运行方式与蓄热方案的费用,确定采购范围和接入安排。